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承接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公告
撰写时间:2020-02-11 16:03 文章来源: 本网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的要求,现将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承接的广东省省级权责清单事项予以公告,清单内容详见附件。
自2020年2月20日起,附件所列的权责清单事项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办理。(省直有关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由其继续完成办理。)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7号,咨询电话:2155073,传真电话:2218740。
附件:调整实施事项清单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1日
主办单位: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珠海市红宝路97号(体育中心南门斜对面)
业务咨询电话(点击进入) 传真:0756-2218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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