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高栏港分局珠海市高栏港区VOCs重点监管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采购编号:HZ20-352]

撰写时间:2020-09-22 16:51 文章来源: 本网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高栏港分局VOCs重点监管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0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5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高栏港分局VOCs重点监管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合理低价)

  预算金额(元):117,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17,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高栏港分局VOCs重点监管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采购编号(自编):HZ20-352;

  ②采购内容基本情况:

采购内容

数量

完工期

最高限价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高栏港分局VOCs重点监管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1项

合同签订之日起2021年10月内提交成果

人民币117,000.00元

  ③采购项目品目:其他服务。

  ④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⑤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⑥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1年10月内提交成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响应文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属于企业则无需提供,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响应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以便核查);

  ⑤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⑥供应商近三年以来(采购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询价采购文件附件);

  ⑦供应商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诚信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询价采购文件附件);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询价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2日至2020年09月24日(询价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09号

  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详见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5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09号。

  五、公告期限

  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询价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和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购买询价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如是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5)获取询价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报名(现场购买只接受现金支付;网上报名须另加人民币50元),如采用网上报名获取询价文件方式:填写并打印《购买标书登记表》后,连同上述资料及缴纳标书款凭证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ezhizhaobiao@qq.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

  询价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

  户名: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银桦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205910600182

  七、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高栏港分局

  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榕树湾高栏港大厦

  联系方式:0756-77166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09号

  联系方式:0756-26003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鲁/廖秋虹

  电话:0756-2600320/0756-7716640

  发布人: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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