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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注塑企业是否需要办理环评

发布机构: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5-30

  摘抄自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问知识库互动交流平台,摘抄网址:http://gdee.gd.gov.ex2.https.443.g0.ipv6.zhuhai.gov.cn/hdjlpt/detail?pid=3160103&via=pc。

  内容:外购原料塑料胶粒(PC和PC+GF),不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无电镀工艺,不使用涂料及胶粘剂,注塑过程全密闭,注塑成品使用机械手夹取至传送带。 生产工艺流程:原料→注塑机→成品。

  答: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第53项“塑料制品业292”相关规定,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名录》第五条规定,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议结合项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排污等情况,对照《名录》判定环评类别。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