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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6-10

一、实施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项目

2、项目地点:珠海市行政区范围

3、项目概况: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珠海市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限行对象: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除外。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范围如下:

(一)自2025年12月1日起,在以下范围内每日7时至20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珠海大桥以东,105国道坦洲路口以南,港湾大道中山大学路口以南,金鸡路造贝路口以东合围成的区域。上述范围不含区域内的金琴快线(港湾大道-珠三角环线南湾互通)、珠三角环线(南湾互通-鹤港高速金湾东路段)、珠三角环线(洪湾互通-口岸人工岛)路段及区域范围内的高速公路。

(二)自2026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每日7时至20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在以下范围内每日7时至20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珠海大桥以东,105国道坦洲路口以南,港湾大道中山大学路口以南,金鸡路造贝路口以东合围成的区域。上述范围不含区域内的金琴快线(港湾大道-珠三角环线南湾互通)、珠三角环线(南湾互通-鹤港高速金湾东路段)、珠三角环线(洪湾互通-口岸人工岛)路段及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

(三)自2027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每日7时至20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上述范围不含区域内的金琴快线(港湾大道-珠三角环线南湾互通)、珠三角环线(南湾互通-鹤港高速金湾东路段)、珠三角环线(洪湾互通-口岸人工岛)路段及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进行查询(网址http://www.vecc.ex9.https.443.g0.ipv6.zhuhai.gov.cn/)。

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珠海渝环北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咨询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规定,研读相关资料、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信息进行通告、公示、充分收集、听取利益相关方和公众意见。

3、咨询单位对本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全面地评估论证。制订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确定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

4、咨询单位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

三、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本公告之日可通过书信函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对向实施单位、咨询单位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周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珠海市机动车辆污染监控管理所

联系人:韦再伟,联系电话:0756-2682315   电子邮箱:zhcks@zhuhai.gov.cn

信函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7号生态环境局208室收,邮编:519000

五、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珠海渝环北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756-6846204,13631296701(电话)      电子邮箱:zhbit_hgyclxy@163.com

信函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金凤路6号北京理工大学(珠海)知行楼ZA308收,邮编:519087